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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1节

 

羁縻政策。

一言而概之,便是朝廷封授少数民族酋长官职,让其表示对朝廷臣服,但朝廷不过问其内部事务。

自秦至宋,历代王朝对于西南少数民族,基本上都奉行的是羁縻政策。

唐代广泛建立羁糜州、县并任用民族酋领为刺史、县令,羁糜政策发展到了鼎盛。

元朝在很多地方办得很糟糕,不得人心,但在羁糜政策上却值得赞佩,也值得肯定。

土司制度的出现,便是始于元朝。

“蒙、夷参治之法,而官有流土之分”,标志着土司制度的诞生。

需要说明一点的是,在元以前的朝代,其奉行的虽然是羁糜政策,也要求羁縻州县交租输赋,可事实上,人家想交就交,不想交就不交,你也没任何法子。

如宋真宗时期,有刺史上奏要求让这些羁縻州县纳税,宋真宗认为“荒服不征,弗之许”,后来“诸洞不供租赋”成为常态。

但在元朝时期,土司制度的建立,直接规定了输税纳赋,且必须执行。

元朝统治者认为,只有输税纳赋了,才是真正的臣服!

而朱元璋对于这一点,表示了高度的赞同与认可,直言各地土司“额以赋役,听我驱调”,并在四川、云南、贵州、广东、湖广、广西、陕西设置有数量不等的土司。

广西土司很多很多,除苍梧一地外,其他地方都有土司!
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大明虽然控制着广西等少数民族之地,但真正对底层存在巨大影响力的,还是这些拥有武装的土司!

一些土司不听话,大明还得时不时去派人揍他们一顿。

不服不行,打服为止。

也正是因此如此,土司虽然臣服于大明,可在暗地里臣服的不那么彻底。

张辅对于土司军队,没有充分的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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